2021年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


    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
    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
    第一章总 则
    第一条根据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,制定本标准。 第二条军队、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、普通中学高中 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,普通高等学校招收、选拔 国防生,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,适用于 本标准。
    第二章外科项目
    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,女性身高160cm以上,合格。 其中:
    (一) 装甲专业:身高162?178cm;
    (二) 水面舰艇、潜艇专业:男性身高162?182cm,女性身 高 160?182cm;
    (三) 潜水专业:身高168?185cm;
    (四) 空降专业:身高168cm以上;
    (五) 特种作战专业:男性身高170cm以上(体格条件优秀 的165cm以上),女性身高165cm以上。
    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,合格:
    (一) 男性: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(标准体重kg=身高cm -110)的30%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其中,音乐学专业体 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%。
    (二) 女性: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、不低于标准体重 的15%。其中,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%。
    第五条颅脑外伤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、脑外伤后综合 征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,斜颈,m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 肿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七条乳腺肿瘤,重度男性发育征,重度女性乳腺增 生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八条骨、关节、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、关 节畸形,脊柱侧弯,胸廓畸形,习惯性脱白,颈、胸、腰椎和严 重四肢骨折史,腰椎间盘突出,强直性脊柱炎,影响肢体功能的 腱鞘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四肢单纯性骨折,治愈1年后,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, 复位良好,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(空降专业除外);
    (二)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,不影响正常功能的;
    (三) 大骨节病仅指、趾关节稍粗大,无自觉症状,无功能 障碍(指挥专业除外);
    (四) 轻度胸廓畸形(指挥、潜艇、潜永、空降专业除外)。
    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,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,或 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,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 膝外翻胫骨内踩间距离超过7cm (空降专业超过4cm),或者虽 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一条手指、足趾残缺或者畸形,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 平足症,重度皲裂症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二条恶性肿瘤,面颈部长径超过lcm的良性肿瘤、 囊肿,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、囊肿,或者虽未超 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三条瘢痕体质,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 的瘕痕,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瘕痕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,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 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,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,男性 文眉、文眼线、文唇,女性文唇,不合格(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 审把关)。
    第十五条脉管炎,动脉瘤,重度下肢静脉曲张、精索静脉 曲张,不合格。
    其中,中度下肢静脉曲张、精索静脉曲张,指挥专业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六条胸、腹腔手术史,疝,脱肛,肛瘘,肛旁脓肿, 重度陈旧性肛裂,环状痔,混合痔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,无后遗症;
    (二) 腹股沟疝、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,无后遗症;
    (三)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.8cm以下的混合痔。
    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,生殖器 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,单睾,隐睾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,不大于健侧睾 丸(空降专业除外);
    (二) 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,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 侧睾丸1倍(空降专业除外);
    (三) 交通性鞘膜积液,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,无后遗症;
    (四) 无压痛、无自觉症状的精索、副睾小结节,数量在2 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.5cm以下;
    (五) 包茎、包皮过长(空降专业除外);
    (六) 轻度急性包皮炎、阴囊炎;
    (七) 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。
    第十八条重度腋臭,不合格。轻度腋臭,装甲、潜艇及潜 水专业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十九条头癣,泛发性体癣,疥疮,慢性泛发性湿疹,慢 性荨麻疹,泛发性神经性皮炎,银屑病,面颈部长径超过lcm 的血管痣、色素痣、胎痣和白瘋风,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 皮肤病,不合格。多发性毛囊炎,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
    性皮炎史,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,潜艇、潜水专业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,每处长径在3cm 以下;
    (二) 股癖,手(足)癣,甲(指、趾)癣,花斑癣;
    (三) 白癜风,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,每处长径在3cm 以下。
    第二+条淋病,梅毒(含梅毒抗体阳性),软下疳,性病 性淋巴肉芽肿,非淋菌性尿道炎,尖锐湿疣,生殖器疱疹,以及 其他性传播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三章内科项目
    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,合格:
    (一) 收缩压>90mmHg,<140mmHg;
    (二) 舒张压>60mmHg,<90mmHg。
    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,合格:
    (一) 心率60?100次/分;
    (二) 心率50?59次/分或者101?110次/分,经检查系生 理性(潜艇、潜水、空降专业除外)。
    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,器质性心脏病,血管疾病,右位心 脏,不合格。
    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、心脏收缩期杂音,经检查系生理性
    的,合格(潜艇、潜水、空降专业除外)。
    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扩张,支气管哮喘,肺 大泡,气胸及气胸史,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肝脏、胆囊、脾脏、胰 腺疾病,内脏下垂,腹部包块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仰卧位,平静呼吸,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 超过1.5cm,剑突下不超过3cm,质软,边薄,平滑,无触痛、 叩击痛,肝上界在正常范围,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,无贫血,营 养状况良好;
    (二) 既往因患疟疾、血吸虫病、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, 现无自觉症状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。
    第二十六条泌尿、血液、内分泌系统疾病,代谢性疾病, 免疫性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二十七条艾滋病,病毒性肝炎,结核,流行性出血热,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,黑热病,伤寒、副伤寒,布鲁氏菌病,钩 端螺旋体病,血吸虫病,疟疾,丝虫病,以及其他传染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 '
    (一) 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,无症状和 体征,实验室检查正常彳
    (二) 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肾结 核,腹膜结核,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(水面舰艇、潜艇、潜水 专业除外);
    (三) 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;
    (四) 疟疾、黑热病、血吸虫病、阿米巴性痢疾、钩端螺旋
    体病、流行性出血热、伤寒、副伤寒,布鲁氏菌病,治愈2年以 上,无后遗症; ?
    (五)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,无后遗症。
    第二十八条癫痫,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,不合 格。
    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,转换性障碍,分离性障碍,抑郁 症,躁狂症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,人格障碍,应激障碍, 睡眠障碍,进食障碍,精神发育迟滞,遗尿症,以及其他精神类 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一条对食物、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,不合 格。
    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
    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,不合格。
    一侧耳语达到5m、另侧不低于3m,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 他专业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,外耳道闭锁,反复发炎的耳前 瘘管,耳廓及外耳道湿疹,耳霉菌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,轻度耳霉菌病,除水面舰艇、 潜艇、潜水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、严重内陷,化脓性中耳炎,乳突 炎,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鼓膜中度以上内陷,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/3, 咽鼓管通气功能、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,咽鼓管咽口或者 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,潜艇、潜水、空降专业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五条眩晕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三+六条鼻中隔穿孔,鼻畸形,重度肥厚性鼻炎,萎缩 性鼻炎,重度鼻粘膜糜烂,鼻息肉,中鼻甲息肉样变,以及其他 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,不合格。严重变应性鼻炎,肥厚性鼻炎, 慢性鼻窦炎,严重鼻中隔偏曲,潜艇、潜水、空降专业不合格。
    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,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 性分泌物,轻度萎缩性鼻炎,除潜艇、潜水、空降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,不合格。
    嗅觉迟钝,除防化、医疗、油料专业外,其他专业合格。
    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、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、喉疾 病,严重阻塞性‘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五章眼科项目
    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. 5,不合格。
    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.9,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,任何一
    眼矫正视力低于4. 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,不合格。
    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,任何一 眼裸眼视力达到4.9,眼底检查正常,除指挥、装甲、测绘、雷 达、水面舰艇、潜艇、潜水、空降、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 其中:
    (一) 指挥、装甲、测绘、雷达、水面舰艇、潜艇专业,任 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 9;
    (二) 潜水、空降、特种作战专业,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 于5. 0。
    第四十条色弱、色盲,不合格。
    能够识别红、绿、黄、蓝、紫各单色者,除指挥、水面舰 艇、潜艇、空降、装甲、测绘、雷达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 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睑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 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运动障碍, 显性斜视,不合格。
    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、外斜视,除指挥、装甲、测绘、水 面舰艇、潜艇、潜水、空降、雷达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 第四十三条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、运 动障碍,不合格。
    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,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
    肉,除指挥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 第四十四条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脉络膜、视网膜、视神经疾 病,青光眼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,不影响视功能的;
    (二)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,少数丝、点状玻璃体混浊, 无症状的。
    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
    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,缺齿超过2个(经正畸治 疗拔除、牙列整齐的除外),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, 重度牙周炎,颞领关节疾病,唇、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,影 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 但是经治疗、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、缺齿,合格。
    第四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,切牙、尖 牙、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,超脍超过0. 5cm,开脍超过0. 3cm,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领牙龈的深覆脍,反脍,牙列不齐,重度牙龈 炎,中度牙周炎,潜艇、潜水专业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潜艇、潜水专业合格:
    (一) 上下颌左右尖牙、双尖牙咬合相距0.3cm以内;
    (二) 切牙缺失1个,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,或牙列 无间隙,替代牙功能良好;
    (三)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;
    (四)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脍,无其他体征;
    (五) 错脍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。
    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、腮腺囊肿,口腔肿瘤,口颌面部 明显畸形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七章妇科项目
    第四十八条闭经,严重痛经,子宫不规则出血,功能性子 宫出血,子宫内膜异位症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四十九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五十条急、慢性盆腔炎,盆腔肿物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五十一条霉菌性炎,滴虫性炎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五十二条妊娠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
    第五十三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,合格:
    (一) 血红蛋白,男性130?175g/L,女性115?150g/L;
    (二) 红细胞计数,男性4.3?5.8X1012/L,女性3. 8?5.1 X1012/L;
    (三) 白细胞计数,3. 5?9.5X10VL;
    (四) 中性粒细胞百分数,40%?75%;
    (五) 淋巴细胞百分数,20%?50%;
    (六) 血小板计数,125?350X10VL。
    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。血红 蛋白、红细胞计数、白细胞计数、中性粒细胞百分数、淋巴细胞 百分数、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,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 围,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,不作单项淘汰。
    第五十四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,合格:
    (一)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:男性9?50U/L,女性7? 40U/L;
    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,男性>50U/L、<60U/L,女性〉 40U/L、<50U/L,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,在排除疾病的情况 下,视为合格,但是须从严掌握。
    (二) 血清肌酐:
    酶法:男性59?104umol/L,女性45?84umol/L;
    苦味酸速率法:男性62?115umol/L,女性53?97umol/ L;
    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:男性44?133umol/L,女性70? 106umol/L;
    (三) 血清尿素: 2. 9?8. 2mmol/L;
    (四) 空腹血糖: 3. 9?6. lmmol/L。
    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,艾滋病病毒 (HIV1+2)抗体检测阳性,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,不 合格。
    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,合格:
    (一) 尿蛋白:阴性至微量;
    (二) 尿酮体:阴性;
    (三) 尿糖:阴性;
    (四) 胆红素:阴性;
    (五) 尿胆元: 0.1?1. OE^/dl (弱阳性)。
    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,合格:
    (一) 红细胞:男性0?偶见/高倍镜,女性0?3/高倍镜, 女性不超过6个/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;
    (二) 白细胞:男性0?3/高倍镜,女性0?5/高倍镜,不超 过6个/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;
    (三) 管型: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,无其他管型。
    第五十八条尿液检测阳性,不合格。
    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,合格。
    尿液妊娠试验阳性,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,合格。
    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,合格。
    (一) 外观:黄软;
    (二) 镜检:红、白细胞各0?2/高倍镜,无钩虫、鞭虫、 绦虫、血吸虫、肝吸虫、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。
    大便常规检查,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 检项目,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。
    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 (一)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;
    (二)孤立散在的钙化点(直径不超过0.5cm),双肺野不超 过3个,密度高,边缘清晰,周围无浸润现象;(水面舰艇、潜
    艇专业除外)
    (三)肺纹理轻度增强(无呼吸道病史,无自觉症状)。
    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    (一) 正常心电图;
    (二) 大致正常心电图:
    窦性心律,心率50?59次/分,或者101?110次/分, 结合临床;
    窦性心律不齐,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;
    P波电轴左偏(P波在I、aVL直立且电压较高,H低平 或者正负双相,IE、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,aVR负正双相或 者浅倒);
    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_30度至+ 120度,或者超过上 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;
    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;
    左心室高电压(无高血压,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,胸 片无心脏增大);
    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,ST段呈凹面向上 型抬高小于O.lmV;
    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. 05mV (aVL、IE可压低0. lmV)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. 08mV,
    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. lmV;
    T波在n直立,电压大于1/10R波,aVF低平,I倒置;
    TV:、V2大于 TV5、V6 (TV5、V6大于 1/10R 波);
    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;
    Vl V2导联出现高R波,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 变化,QRS电轴无明显右偏,右胸导联无ST—T改变,临床无 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;
    室上嵴型QRS波(^呈!^!:’型,r>r’,I、V5导联 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);
    偶发早搏;
    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,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、症 状和体征;
    U波明显,但是未高于T波,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、 症状和体征。
    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、5、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,应当让受检 者作原地蹲起20次,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,视为 大致正常心电图。
    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、病理性脾肿大、 胰腺病变、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、肾盂积水、结石、内脏反位、 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(第四至十条,潜艇、潜水、空降专业除外):
    (一)肝、胆、胰、脾、双肾未见明显异常;
    (二) 轻、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;
    (三) 胆囊息肉样病变,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.5cm以下;
    (四) 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lcm以下;
    (五) 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;
    (六) 肝、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lcm以下, 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、不影响肝功能的;
    (七) 双肾实质钙化灶,3个以下且长径lcm以下;
    (八) 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lcm以下;
    (九) 肾盂宽不超过1.5cm,输尿管不增宽;
    (十)脾脏长径10cm以下,厚度4.5cm以下;脾脏长径超 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. 5cm,但是脾面积测量(0.8X长径X 厚径)38cm2以下,排除器质性病变。
    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、附件区不明性质 包块、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,不合格。
    下列情况合格:
    (一) 子宫、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;
    (二) 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;
    (三) 单发附件区、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。
    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、瓣膜、血管疾病或者 异常,不合格。
    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,有少量生理性反流,长度不超过
    5cm,容积不超过5ml的,合格。
    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 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 测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合格:
    (一) 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,且 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。
    (二) 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 项大于等于70分,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 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。
    (三) 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“情绪稳定性” “尽责性” “自律 性”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,或“怀疑性”“忧 虑性” “紧张性”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,且六 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。
    第十章附 则
    第六十七条军队、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 标准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    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发布的《军队院校招收 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同时废止。